四川工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入驻(孵) 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
来源: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
作者:黄睿峰
日期:2023-02-13 16:29
四川工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入驻(孵) 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
院创字〔2020〕5 号
院创字〔2020〕5 号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 “互联网+职业技能培训计划”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 10 号)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》(川办发〔2020〕 10 号)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细则。
第一条 疫情防控期间是指 1 月 24 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Ⅰ级响应开始至疫情结束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大学生俱乐部入驻(孵) 项目或 已与中心签订正式入驻协议的项目( 以下简称 “各项目”)。
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,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( 以下简称“中 心”) 对各项目免收房租、水电费。同时对符合省、市相关文件资 助(补贴) 政策的,中心将积极对接,指导、帮助其申报相关补 贴资金。
第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,各项目有销售、研发、融资等困难 的可向中心提出申请,中心将第一时间协调、对接资源帮助各项 目度过难关。
第五条 疫情防控期间,中心将大力协助各项目做好第六届 四川省 “互联网+”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“创青春”、 “三创赛”等 创新创业大赛备赛工作,中心将对接优势资源对各项目以及全校 创客师生进行线上培训。
第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,中心将充分利用校内外创业导师资源对各项目进行一对一线上辅导、答疑,帮助各项目解决目前存 在的现实问题。
第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,中心号召各项目以及创客师生严格, 遵守学校各项防控制度,任何同学不得提前返校。
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,希望各项目承担人员切实履行社会 责任,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之中,争做新时代“工商创客”, 并请媒 体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。 中心将对在防控工作中取得图书成 果的项目、作出突出贡献的创客同学,予以表彰激励。
第九条 各项目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如有弄 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将撤销(取消) 其补贴资格,并按照学校、 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,并通报全校,该项目及项目成员在 校期间不能申请入驻学校创业园区。
第十条 本细则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。
